江苏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2024年市本级防汛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000-JSWC-G2024-005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2024年市本级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9-12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①招标文件第四章新增“
三、供货、安装、调试要求:
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付。投标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质量完成投标所提供物资装备的供货、调试和验收。投标人须承担本项目实施过程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设备、辅材、测试和验收、税费等)。
2.交货地点:扬州市内,具体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3.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验收标准。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根据合同载明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技术参数、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对照验收,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要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采购人有权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时中标投标人代表必须在场。验收合格后,中标投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书至采购人处根据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手续。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投标人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四、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对所投产品质量负责,在验收完成后,免费质保3年。
2.在产品验收前,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安排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技术人员,对使用人员进行全流程培训,确保相关人员能熟练掌握设备或系统的日常使用及维护。投标人应承诺完成交货后,质保期内面向使用单位每年提供不低于2次上门或集中免费培训。(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服务和远程指导。在质保期内招标人提出现场技术服务要求后,保证4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提供现场技术保障服务。应于24小时内完成物资装备修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修复,应及时更换备用设备,并承担因更换所发生的运输、保险、安装、检测等有关的全部费用。中标人需提供售后服务方案,要求售后组织计划完善,售后人员配备专业数量充足,售后管理措施及验收说明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