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市关于2024年南谯区珠龙镇陈王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南谯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六标段)的澄清公告2
关于2024年南谯区珠龙镇陈王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南谯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六标段)的澄清公告2
项目编号:cznqgc202409-004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南谯区珠龙镇陈王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南谯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六标段)作如下第二次澄清:
澄清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其他中第2条调整为:“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 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滁州市南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