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河新区段庄子、董庄泵站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唐河新区段庄子、董庄泵站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唐河新区段庄子、董庄泵站重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安新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唐河新区段庄子、董庄泵站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行审投字〔2024〕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新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安新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唐河新区段庄子、董庄泵站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拆除重建庄子、董庄泵站,庄子、董庄泵站排涝设计标准为10年一遇,穿堤建筑物采取唐河外堤堤防洪标准20年一遇,董庄泵站排涝设计流量10m³/s,庄子泵站排涝设计流量23m³/s。
2.2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安新县唐河新区段庄子、董庄村。
2.3招标范围:
(1)标段一:设计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主要建筑、泵房、管理用房、配电室、电气、金属结构及厂区室外绿化工程等的从方案设计到施工配合的全过程服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满足施工招标工作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编制及施工期驻场配合等相关设计工作。
(2)标段二:工程勘察及测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初勘、详勘、出具勘察报告等全部勘察工作以及设计施工的配合。
2.4服务期限:
(1)设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供初步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图纸、概算等内容);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30日内完成满足开工需求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勘察测量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勘察测量报告,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上述服务期限为计划的服务期限,最终服务期限应以发包人与设计人或勘察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为准。项目实际实施时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细化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各供应商兼投不兼中,供应商可以在本项目中同时参与2个标段,但最多只能成交1个标段。在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将按照各标段最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审。本招标项目标段一合同估算价258.84万元,标段二合同估算价为189.6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①标段一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标段二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勘察测量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一: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1个水利水电工程类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标段二: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1个水利水电工程类的类似项目勘察业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①标段一: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证书。
②标段二: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