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南经开区1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工程监理(二)公告
灌南经开区1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灌南经开区1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已由灌南县行政审批局以灌南行政审批备(2024)1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灌南宏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阜势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南经开区1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工程监理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灌南县开发区;
2.2 工程规模:灌南经济开发区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总规模0.98万m3/d,主要建设污水处理构筑物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等,并配套建设综合楼和辅助用房等。总投资额9400万元。
2.3 招标范围:灌南经开区1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 “三控”、 “三管”、 “一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 18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同时配合至审计结束);
2.5 监理招标控制价: 103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其它: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有效期内);
注: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无在监工程。
3.10 其它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 15 号文等规定,外省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连建发[2021]336 号、连建发[2021]338号文。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③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大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④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⑤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