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市鸡泽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十一标段招标公告
鸡泽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十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鸡泽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十一标段已由鸡泽县行政审批局以 鸡审批字[2023]1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鸡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鸡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鸡泽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十一标段2.1.2建设地点:鸡泽县境内2.1.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鸡泽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十一标段,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2.1.4计划工期:3个月2.1.5质量标准:合格2.1.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3.1.2信誉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3.1.3其他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