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准噶尔盆地绿洲保护综合治理项目监理(阜康市)
新疆昌吉州准噶尔盆地绿洲保护综合治理项目监理(阜康市)
招标公告
新疆昌吉州准噶尔盆地绿洲保护综合治理项目 ,经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昌州发改项目〔2024〕12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建设资金为国债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新疆昌吉州准噶尔盆地绿洲保护综合治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疆昌吉州准噶尔盆地绿洲保护综合治理项目监理(阜康市)
2、项目规模:阜康市2024-2026年任务共计226111亩。
3、建设地点:阜康市。
4、项目总投资额:8976万元(监理控制价90万元)。
5、资金来源:国债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6、工期要求:2024年10月30日-2026年12月31日,总工期:793日历日
7、本工程共划分为十个标段,其中施工七个标段,监理三个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施工阶段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监理企业提供有效的进疆承揽业务相关信息录入手续;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的总监理工程师已办理有效的进疆相关信息录入手续;
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成交) 通知书、监理合同(合同协议书)2024年1月1日之后新成立的投标企业可不提供企业业绩);
5、项目总监业绩要求: 项目总监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成交)通知书、监理合同(合同协议书)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项目总监;
6、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资格审查拟方式:资格后审。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领取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4年10月2日10:30 时 -2024年10月13日10:3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上申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户名: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山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5885000105 子账号:65050162605200001268-019584 )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4年10月2日10:30时-2024年10月24日10:30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5、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由投标企业自主选择。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缴纳并到账,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形式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