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远安县地下管网综合整治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远安县地下管网综合整治项目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2023]439号、远发改审批[2024]15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10-420525-04-01-467094。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沮漳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标段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远安县地下管网综合整治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YAA020019-202401-01
2.3工程概况:远安县地下管网综合整治项目(一期)为沿沮河岸新增一条DN200供水主管道,起于现沿河路终点,止于在建桃李桥。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主管道架设,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
2.4项目建设地点:远安县县城
2.5计划工期:总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6招标范围:远安县地下管网综合整治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过程所有任务,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勘察设计招标范围: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包含勘察、地形测绘、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提供施工过程中的驻场服务、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配合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施工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项目全部建设内容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等,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实施范围。具体的建设内容,最终的设计和施工范围以招标人确认的为准。
2.7质量目标:工程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实录,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8安全生产要求:市政工程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2018)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