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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5 数据编号: 668195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汶阳镇大汶河水生态修复工程(EPC)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汶阳镇大汶河水生态修复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肥城市汶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易进场编号:FC-ZC-20240930-02-01 
2.2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汶阳镇大汶河水生态修复工程(EPC)
2.3项目概况:本项目通过开展植被缓冲带保护修复、水生植物恢复、水生态绩效跟踪评估等工程,削减拦截流域内的面源污染,修复河道水生态,以此提升大汶河汶阳镇段水质。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植被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
(2)水生植被恢复工程
(3)水生态绩效跟踪评估。
2.4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主要位于肥城市汶阳镇行政管理的大汶河流域,实施起点为砖舍坝下游,终点为堽城坝,该段大汶河北岸由肥城市汶阳镇管辖,南岸由宁阳县管辖,治理长度约17.3km。
2.5计划投资: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4807.74万元。其中,工程费 3996.33万元,勘察设计费用219.99万元,其他费用591.42万元。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与设计相关的其他服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技术支持及整体移交、绿化养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申报、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负责在整个过程中履行工程总承包管理及实施的责任义务,须确保设计方案的深化设计及最终工程交付成果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规范,且不低于约定的本工程建设标准。因政策取消的除外。
2.7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8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的国内独立法人,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②设计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市政或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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