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高新区表面处理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EPC+O公告
一、招标编号:CZB12024177-1
二、项目名称:池州高新区表面处理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EPC+O
三、项目实施地点:池州高新区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池州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通港大道89号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建设规模:池州高新区表面处理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主要用于产业园工业生产污水处理和化学品统一管理、信息化统一管理等。厂区总用地面积31065.8?O(约 46.6亩),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包含污水处理厂、架空管廊及管道)、化学品设施(3座库房、储罐和罐装车间)、污水处理厂信息化系统、其他辅助设施(门卫、消防泵站、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厂区道路、管网、绿化)等内容。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为6500立方米/d,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规模为3000立方米/d;信息化系统分期建设,一期主要是总体架构与软件开发、中控室和部分采集仪表等;化学品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一次性建成。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1)工程费用和勘察设计费约1.231亿元(建安工程费约8415万元,建安工程费按费率报价,最高投标费率为工程结算审核审定建安工程费的92.00%;勘察设计费220万元,按照建安工程费用同比例下浮;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费3675万元,按照固定总价报价方式);
(2)吨污水处理运营费:55元。
项目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设计规范,满足招标人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其他:根据《关于明确特大型和技术特别复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规模标准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属于特大型工程(工程造价在10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
八、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九、计划工期:
(1)总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工期:30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2)运营期:5年(自通过项目环保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运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其他要求:未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2、拟派负责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