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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9 数据编号: 669138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山东济南市钢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钢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钢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人为济南首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办事处徐家庄村;
    2.2建设规模:提标改造总规模为3.0万m3/d;建设内容:新建旋流沉砂池、二期厌氧池、活性炭吸附池及反硝化滤池,并配套新建生物除臭系统对厂区臭气进行处理,同时对现状一二期生化池、连续流砂滤池、脱水机房等进行改造,强化脱氮除磷效果,将污水厂出水主要指标由国标一级A标准提升至地表水准四类标准;
    2.3计划工期:1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4668.46万元;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3、招标范围
   钢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包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设计服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采购、调试、验收保修及相关手续办理、配合移交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能力。
    4.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 ①设计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施工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并就工程总承包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明确牵头单位并且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本次本项目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4.4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4.4.1 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给水排水)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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