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蒸吸、碳化厂房环保封闭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XZL-TJ-20241008-001)
招标公告
招标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 8 日 招标公告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蒸吸、碳化厂房环保封闭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蒸吸、碳化厂房环保封闭工程,项目业主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蒸吸、碳化厂房环保封闭工程。
2.2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2.3招标范围: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蒸吸、碳化厂房环保封闭等。
2.4施工规模:为蒸吸、碳化厂房封闭。充分考虑施工可行性、作业安全性,封闭施工期间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行,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最高投标限价:3523009.18元。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人民币的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以及合同对应发票复印件(附发票,一个合同列一个发票清单明细,所提供发票必须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所需材料缺一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合同金额和工程内容,合同总金额和合同对应的发票累计金额必须同时达到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否则视为未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