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灵川县2025年兰田乡、潭下镇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灵川县2025年兰田乡、潭下镇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450300282600437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9;灵川县2025年兰田乡、潭下镇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勘察设计 已由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规计〔2024〕3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9;财政资金 ,项目法人为灵川县水资源服务中心 9;,招标人为灵川县水资源服务中心9;,招标代理机构为9;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灵川县潭下镇、兰田镇。
工程规模:
(1)工程措施:整治河段约4km,岸边建设生态步道,配套涵管、下河码头、人行桥等,进行人居环境整治及村庄绿化节点改造;
(2)林草措施;
(3)封育治理措施等。灵川县2025年兰田乡、潭下镇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勘察设计 ,本项目招标分为 1 个标段。
服务期限:
1、初步设计阶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成果:2、招标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在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后 10 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招标所需的招标图集和工程量清单。
3、施工图设计阶段:按业主施工进度要求提供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并做好现场服务工作。
招标范围:对灵川县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三阶段勘测设计工作,同时要求协助采购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报告文件的批复。
9;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勘察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9;
5.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