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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9 数据编号: 669499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新疆伊宁市防洪调蓄及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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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防洪调蓄及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EPC)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伊宁市防洪调蓄及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市发改[2024]33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伊宁市防洪调蓄及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伊宁市英也尔镇六七段村
2.2建设规模:
1、新建应急备用5000m3/d初雨净化调节站1座,其中1400m3一体化排水泵站1座、除臭设备1座等;2、新建100000m3初雨调蓄池1座及配套附属设施;3、室外附属配套电力、给排水管网以及绿化、门卫室、地面硬化等工程。
2.3 总投资额:8750万元。
2.4总承包计划工期:总工期164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同时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同时具有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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