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大通湖流域南县农田型湖泊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二期)公告
大通湖流域南县农田型湖泊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二期)(项目名称)大通湖流域南县农田型湖泊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二期)(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PGJYY-2024-05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标段大通湖流域南县农田型湖泊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二期)(项目/标段名称)已由南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南招核【2024】26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大通湖流域南县农田型湖泊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二期)。
2.2建设地点:乌嘴乡、青树嘴镇。
2.3建设规模:在乌嘴乡建设湿地1处,面积为 160.01亩;在青树嘴镇建设湿地2处,面积分别为22.26亩、41.21亩:总湿地面积为223.49亩,其中,湿地植物恢复121336.70㎡,在兴新电排渠、新跃电排渠、福利堂电排渠、乌嘴乡横沟1、红旗主排灌渠、青树嘴横沟1、青树嘴横沟2、青树嘴横沟3等8条沟渠进行生态修复,其中生境改造44707.66m3,生态护岸69295.37㎡,水生植物恢复7652.97㎡;本次招标金额:23813825.56元。
2.4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项目相关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
2.7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工程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2.9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相应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和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