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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10 数据编号: 6704688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海安市角斜镇顾陶村兴堤河木桩护坡以及部分河道河坡整理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海安市角斜镇顾陶村兴堤河木桩护坡以及部分河道河坡整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角斜镇顾陶村兴堤河木桩护坡以及部分河道河坡整理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角斜镇顾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角斜镇顾陶村兴堤河木桩护坡以及部分河道河坡整理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海安市角斜镇顾陶村
2.1.2工程规模:清杂、整坡、一般土方填筑、杉木桩护岸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75 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4 年10月31日到2024年11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清杂、整坡、一般土方填筑、杉木桩护岸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
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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