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国家医药高新区城市供热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公告
通化国家医药高新区城市供热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ths20240930fjsz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化国家医药高新区城市供热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已由通化医药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通化国家医药高新区城市供热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通高新发改字[2024]5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化经济开发区恒源热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通化国家医药高新区城市供热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
2.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项目概况:
(1)新建一次网哈尼河段dn900-dn500过江管道958米,连接通化市城区集中供热主管道,同时在与主管网连接处新建一座热力计量间;
(2)新建二次网林投冷链段dn200-dn50管道1051.62米,同时更换原有换热站内换热机组一套(6万㎡供热能力);
(3)新建二次网桃园段dn250-dn200管道5725米;
(4)改造桃园段既有管线上的阀门井8座,原阀门井拆除后重新砌筑,井内阀门及管道均重新更换。
2.4招标范围:项目初步设计中全部内容的勘察、设计、建安工程及设备购置。
2.5工程建设地点:通化医药高新区区域内。
2.6计划工期: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10月31日,工期35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材料设备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须报发包方审核确认。
2.8工程计划投资:2342.9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同时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4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投标人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年至自发布招标公告月份前)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勘察业绩。
业绩认定:投标人须具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提供涉密工程业绩的,须提供涉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建设单位涉密工程的审批证明材料。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办理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