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起(24个月)生活饮用水用液体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起(24个月)生活饮用水用液体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G1202400252)
二、 项目类别:货物类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采购内容:本项目确认2家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生活饮用水用液体聚合氯化铝。
五、 项目总限价:项目含税总价限价:¥17,903,000.00元(人民币壹仟柒佰玖拾万零叁仟元整),其中标包一(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钟村自来水有限公司)含税总价限价为:¥9,669,000.00元(人民币玖佰陆拾陆万玖仟元整);标包二(广州市番禺石碁自来水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东乡供水有限公司)含税总价限价为:¥8,234,000.00元(人民币捌佰贰拾叁万肆仟元整)。
六、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声明在投标活动中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格式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三)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记录承诺函》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格式见《信用记录承诺函》)。
(四)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制造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制造商)声明函》。
(五)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六)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公平竞争承诺书》)。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格式见《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
七、 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11日
八、 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10月31日
九、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09时:00分
十、 其他
(一)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