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市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2024年新余市行业环保设备采购及施工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2024年新余市行业环保设备采购及施工项目比选公告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2024年新余市行业环保设备采购及施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2024年新余市行业环保设备采购及施工项目(项目编号:03-10-04D-2024-D-D22353)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预算金额52万元(含税)。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取1名中选人。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内容:环保设备及施工。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月或实际履约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100%时止
2.3实施区域:江西省新余市。
2.4工期:乙方应当在甲方出具进场通知起30日内全部完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通过验收,并向甲方交付《分项报价表》中的全部内容。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负责施工进场协调,因协调不成导致的工期延误、项目停滞由乙方承担损失,且甲方不予结算。
2.6合同签订:中选人将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签订合同。
2.7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参选人资格要求3.1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如提供新证书的,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
3.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机构)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提供证书扫描件及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在参选人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3.4参选人须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6参选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如下: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参选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9年7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7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江西省分公司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