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当阳市庙前镇人民政府当阳市庙前镇桐树垭村五组梅子泉沟渠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当阳市庙前镇桐树垭村五组梅子泉沟渠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dangy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YZ1204-202401-01F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82-2024-01198
3、项目名称:当阳市庙前镇桐树垭村五组梅子泉沟渠改造工程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3.28049(万元)
6、最高限价:83.28049(万元)
7、采购需求:
人行道块料铺设、C25砼硬化、渠道淤泥外运、新建石挡土墙750m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 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落实政府采
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 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磋商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6.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6.3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6.4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且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6.5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上传有效的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