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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11 数据编号: 6713261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广西荔江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三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江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三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由荔浦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荔发改行审字【2022】162号(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荔浦市自然保护地保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万元 0.0% 私有资金: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 0.0% 财政资金:4700.0万元 100.0% 其他:0.0万元 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西荔浦市湿地公园区域范围内
建设规模:清淤疏浚约160000㎡,浅滩和植被修复约100000㎡,生态缓冲带约50000㎡,生态塘约2000㎡,石笼驳岸及驳岸修复约7600m。
本项目概算价:4700.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130天(日历天)。
2.2.1招标范围:依据拟建项目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
(1)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技术文件、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及施工过程中跟踪服务;
(2)施工包含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3)项目管理: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
(4)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5)工程试运行,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2.3.1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3002826004422001001,标段(包)名称:荔江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三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6 公开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同时具备相关专业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其中:工程设计资质只需具有以下任何一项资质即可: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
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②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③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
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规模与3.3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是指市政公用工程(不限制业绩担任过的时间、规模和证明形式))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不要求建筑师)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市政类专业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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