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化工园区既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营口路雨水污水管线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吉林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化工园区既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营口路雨水污水管线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项目编号:jls20241009fjsz01001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区域维修项目-监理十标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吉林市龙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吉林省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吉林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吉龙发改审字【2023】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占比100%。招标人为吉林化工园区公用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污水、雨水工程,路面拆除及铺设等;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和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工程保修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3建设地点:吉林市龙潭区吉林化工园区东、中、西区三个区域内;
2.4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计结算及保修结束为止;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15号)文件的规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