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克东县城镇雨水排放改扩建项目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
克东县城镇雨水排放改扩建项目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0208G24101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克东县城镇雨水排放改扩建项目 已由 克东发改发[2024] 4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克东县排水管护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克东县城镇雨水排放改扩建项目施工二标段
2.2建设地点:惠民街(蒲峪大道-清泉路)、惠民街(蒲峪大道-鑫源路)、圣水路(繁荣街-振兴街)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建设规模:新建雨水主管道、雨水检查井等,配套路面拆除和恢复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 2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11 月 14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08 月 31 日(具体以时间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 6801411.78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五个标段。本项目不兼投不兼中,若投标人兼投,则按照标段划分的顺序,标段靠前的投标为有效投标,标段靠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9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 资格后审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2024年07月至2024年09月),并提供核查方式,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