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夷陵区城乡集中供暖工程一期EPC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夷陵区城乡集中供暖工程一期已由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409-420506-04-01-945356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宜昌夷陵经发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巨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夷陵区城乡集中供暖工程一期EPC监理服务
2、建设地点及规模: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及鸦鹊岭镇
3、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供热管网约23.1公里,全部采用地埋方式敷设,其中由东凤路至柏临河大道汇合点13.6km,柏临河大道地埋至汇合点3.6公里,柏临河大道汇合经过东方大道延伸段至高铁新城住宅小区4.1km,东方大道延伸段分支至规划三路0.4km,柏林河大道汇合点到小鸦路1.4km;配套完善附属工程。
三、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文明施工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一切事宜。
2、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3、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4、工程概算投资额:34195.68万元。
5、工期控制目标:同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工期要求。
6、质量控制目标:同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质量要求。
7、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3.1拟派本工程的监理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