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阜平县2023年河道清淤整治项目(沙河流域)二次公告
阜平县2023年河道清淤整治项目(沙河流域)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平县2023年河道清淤整治项目(沙河流域)已由阜平县人民政府以阜政【2023】190号批准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阜平县2023年河道清淤整治项目(沙河流域) 建设地点:阜平县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沙河流域中的3个乡镇共 22 处淤积位置进行河道清淤治理,治理长度约36296m,理方量 2378055m3。治理后加大该段河道行洪断面,提高河道泄洪能力。 计划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新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开标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1.3其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投标人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按建筑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进行评审。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2 09:00至2024-10-1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