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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12 数据编号: 672383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吉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热设施新建工程-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办公楼供热配套工程公告

招标编号:jsrh20240904(tj01)
1、招标条件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热设施新建工程-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办公楼供热配套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热设施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经经发审字【2021】4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热设施新建工程-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办公楼供热配套工程。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包括的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
2.4计划投资:614474元。
2.5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同类或类似业绩一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
3.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5.1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5.2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5.3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5.4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c证);
3.5.5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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