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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12 数据编号: 6726794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安徽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淮水北调线1标澄清修改通知01

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淮水北调线1标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淮水北调线1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24IFAGZ02159)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对投标人澄清申请的答复:
1.请问项目经理的资格业绩和详细评审的加分业绩是否可以为同一业绩?
答复:项目经理的资格业绩在满足详细评审标准时可以作为详细评审业绩。
2.招标文件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管理机构中只明确了项目副经理的业绩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项目副经理没有其他持证要求,提供相应业绩即可?
答复:招标文件中未对拟任项目副经理持证做相关要求。
3.招标文件P45页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1月以来,以完工日期为准)
(1)每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的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2)上述“类似项目”中每有1个为含单站设计流量不小于40m3/s的新建或拆除重建泵站的工程施工项目的加1分,本小项最多得1分。 本项最多得7分。 注:
(1)1项“类似项目”业绩包括①单项签约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和②含单站设计流量不小于20m3/s的新建或拆除重建泵站的工程施工项目(①和②必须同时满足,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分属不同项目,如只满足①或②则不得分)。 请问:同一个合同中同时含有多个满足“②含单站设计流量不小于20m3/s的新建或拆除重建泵站的工程施工项目”的泵站,是否按照泵站数量分别计算业绩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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