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市港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海洋新经济示范区eod项目实施主体(第二次)招标公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
万宁市港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海洋新经济示范区eod项目实施主体(第二次)(项目编号:hizw20241012002)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2 8:3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宁市港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海洋新经济示范区eod项目实施主体(第二次)(项目编号:hizw20241012002)已由万宁市人民政府以/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万宁市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万宁市
2.2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项目实施主体,采用“投建运”一体化模式实施万宁市港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海洋新经济示范区eod项目,通过市场化运作、分步实施,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延伸产业链、联合经营、组合滚动开发,将有开发价值的项目收益反哺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以实现项目的资金自平衡。通过生态综合治理及产业链开发深度融合,有效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联动发展的双向赋能和产业反哺。。招标控制价2,691,199,600元。
2.3计划 工期(服务期):730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标段1: 标段名称: 万宁市港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海洋新经济示范区eod项目实施主体(第二次);标段编号: hizw20241012002001;标段类型: 其他;控制价:2691199600.0000
2.5招标范围:
标段1:对万宁市港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海洋新经济示范区eod项目进行投资开发;
(1)实施主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工作,保障项目资金落实并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2)在合作期内,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产出说明要求及谨慎运营惯例,对本项目所有设施提供运营、维护在内的相关服务,确保本项目设施正常使用,确保本项目生态环境目标达到预期标准。
2.6质量要求:
标段1:整体达到eod项目验收合格标准。
2.7投资金额:人民币269119.96万元(其中,生态环境治理投资:48000.00万元,产业开发项目投资160438.3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标段1: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如以联合体投标的指定其中一家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