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曹妃甸区2024年湿地和美乡村示范区项目-曹妃甸区第七农场滨海二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曹妃甸区2024年湿地和美乡村示范区项目-曹妃甸区第七农场滨海二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曹妃甸区2024年湿地和美乡村示范区项目-曹妃甸区第七农场滨海二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已由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以唐曹审批投资文[2024]1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七农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七农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铺设沥青路面、路缘石,新修混凝土路面、人行便道砖,翻修人行便道砖,划道路标线,修补长城墙,栽植绿化、配套给水管及取水点、补栽绿化苗木,新修护坡及护坡栏杆等;建设地点:曹妃甸区第七农场滨海二村;合同估算价:约244.46万元;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要求50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即不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1.4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