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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14 数据编号: 673363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地下管网建设项目三标段(EPC总承包)

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地下管网建设项目三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6523252410100033600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地下管网建设项目已由奇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奇发改项目〔2024〕103号和奇发改项目〔2024〕19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债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地下管网建设项目三标段(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奇台县城区内(东门豪宅、粮裕小区及古城信用社、政府塔楼、颐景家园、烟草公司家属楼、保险公司家属楼、图书馆家属楼、就业楼家属楼、奇台镇家属院、北塔山家属院)
2.1.2建设规模:改造dn75~dn160供水管网3153.52米;改造dn160~dn315排水管网4295.53米;改造DN200雨水排水管网1086米;改造DN50~DN300供热管网5708米;改造dn63~dn110燃气管网7120米;电缆长度5530米;道路面积改造沥青面积17878平方米,透水砖路面3474平方米,花岗岩路沿石2745,混凝土面积1744平方米,恢复现状路面3226平方米;绿化面积6519平方米;外墙粉刷面积22503.03平方米;外墙保温面积17052.23平方米;配套附属设施非机动充电车棚412平方米,新建围墙357米,围墙翻新232米,机动车充电桩14个,拆除现状围墙174米,成品铁艺大门2个,地埋式垃圾箱7个,门禁系统6个,成品石桌凳 22套,健身器材22组,长条坐凳15个,成品门卫室4个。
2.1.3总投资额:3829.14万元(本项目控制价为35771908.33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297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1月19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9月11日;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日历日)(完成施工图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1.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现行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7其他:本次招标控制价:工程总承包最高限价:35771908.33元,其中工程设计费:8300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3341908.33元;其中暂列金额:1600000.00元;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费用由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列金额等组成。
2.2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蓝图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及相关费用。施工图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施工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全部施工内容。
2.2.3工程管理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2.4采购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公用管道 GB1、GB2 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 GB1、GB2 级。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GB2 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B1、GB2 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需本单位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任何职务,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若施工负责人符合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4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3.4.1施工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3.4.2设计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需提供)。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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