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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14 数据编号: 6734301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安徽2024年明光市涧溪镇鲁山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标段)澄清公告

2024年明光市涧溪镇鲁山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标段)澄清公告
(三)项目编号:czmggc202409-016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2024年明光市涧溪镇鲁山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标段)”(项目编号:czmggc202409-016)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P32中 7.4定标内容修改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P33中7.7签订合同内容修改为: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原招标文件P150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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