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州区“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泉湖镇三沿一部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公告
甘肃省肃州区“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
泉湖镇三沿一部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肃州区泉湖镇人民政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qzfcg202410120006
2.项目名称:甘肃省肃州区“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泉湖镇三沿一部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3.标段划分:本项目实施地点为泉湖镇四坝村、头墩村两个行政村,建设地点不统一,依据建设地点划分为二个标段实施。
4.预算金额:小写:?7610248.94元,大写:柒佰陆拾壹万零贰佰肆拾捌元玖角肆分
第一标段(泉湖镇四坝村三沿一部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小写:?2339360.07元,大写:贰佰叁拾叁万玖仟叁佰陆拾元零柒分
第二标段(泉湖镇头墩村三沿一部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小写:?5270888.87元,大写:伍佰贰拾柒万零捌佰捌拾捌元捌角柒分
5.采购需求:在四坝村、头墩村安装标识标牌17块,宣传栏30处,架设绿化滴管5公里,换填石砂3950立方米,平整场地1513平方米,清理垃圾2000方,拓宽铺装人行道3000平方米及绿化,配置提升文体设施10套。省级资金用于通村道路拓宽、人行道路改造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近期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任意一期企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的免税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