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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14 数据编号: 6736475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吉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2024-2025年度经开区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监理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项目编号:zygj-czfw-242691.招标条件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2024-2025年度经开区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经技管[2024〕6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2024-2025年度经开区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900万元。
2.3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审计结束(含监理备案及保修阶段)为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计划施工工期:2024年11月25日- 2025年7月31日。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市政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提供近年(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职称证人员除外)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
3.3投标人近三年(竣工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今)有一项(含一项)以上类似监理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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