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张山营镇管道气气源天然气工程(第三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张山营镇管道气气源天然气工程(第三标段)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张山营镇管道气气源天然气工程(第三标段) 已由 北京市延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延庆发改(核)〔2024〕2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建设地点 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
2.2 本工程建设规模
(1)新建中压A燃气管线总长5670米,其中干线1条:长度5649米。DN400(焊接钢管D406.4x9.5)长5649米,材质L245M;支线1条,长度21米,DN200(无缝钢管D219x7)长21米,材质20。
(2)新建DN400中压A钢管直埋阀室(带双放散)3座;新建DN200中压A钢管直埋阀室(带双放散)2座。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 917.795858 (万元)
2.3 本工程计划工期 119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1)张山营镇管道气气源天然气工程(第三标段)项目图纸所示全部内容(工程编号:22JJ092-3 设计编号:240591GC-03G)。
(2)招标工程项目包括从施工场地的平整、开槽、路面破除、土方回填、管道安装、管件制作安装、阀部件安装、管道试压、工程竣工测量、管道吹扫、闸井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完成全部工程的工作内容。
(3)本工程招标范围不包含项目:电保护及防腐层完整性检测、管道射线探伤检测、带介质勾头、道路恢复等项目。上述项目由招标人另行委托,承包人需配合以上项目各部门工作。
(4)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
2.5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近五年已竣工的监理签约合同额22.29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 其他资格要求 /
4. 投标人信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