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松溉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澄清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永川区松溉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招标文件澄清如下,本次发布的澄清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
(1)目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技术方案部分形式要求内容“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5 项
(4)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其技术部分为0分,不再对技术部分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修改为:
“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