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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15 数据编号: 673823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重庆涪陵区南沱镇治坪村、龙驹村移民安置区环境整治工程公告


涪陵区南沱镇治坪村、龙驹村移民安置区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南沱镇治坪村、龙驹村移民安置区环境整治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24〕30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三峡后续项目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涪陵区南沱镇治坪村、龙驹村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河道整治工程(水生植物恢复、水体生态环境修复):赛马口水库以及大洞溪河道治理共计约5.8km,含水生植物恢复、水体生态环境修复等。农田水利设施完善工程:整治山坪塘 4 口。 环境整治工程:一是治坪村:生态环境整治约1112㎡,庭院整治100户,布置太阳能路灯20盏。二是龙驹村:生态环境整治1509.60㎡,庭院整治106户,移民农户水果销售点整治41个,垃圾分类收集点 26 处,布置太阳能路灯40盏。 道路整治工程:整治道路3条,总长2.50km,路基宽度 4.5m及5.0m。整治边坡1处,道路挡墙 2 处。硬化生产便道32条, 总长13.36km。路基宽度2.0m至3.0m。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2139.4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916.71万元
2.4 招标范围:涪陵区南沱镇治坪村、龙驹村移民安置区环境整治工程施工图及图说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要求;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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