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
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郑州工程分公司决策立项。中原招采信息科技(河南)有限公司受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郑州工程分公司的委托,对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郑州工程分公司新郑城市集中供热项目隔压换热站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郑州工程分公司新郑城市集中供热项目隔压换热站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采购。
2.2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747132
2.3实施地点:河南省新郑市。
2.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郑隔压换热站建设工程,热源为新密市裕中电厂,敷设2×DN1400供热管道经新郑市向航空港区供热,在新郑市预留DN900热力接口向新郑市供热,供热介质为高温热水,设计供热能力300MW。
2.5采购范围:
新郑市集中供热项目隔压换热站空调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培训、性能试验(达到相关规范要求)等,并提供设备图纸、说明书、必要性资料及检验和试验记录等有关质量、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6交货期要求:
接采购人通知后15日历天内。 2.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相关标准规范,满足招标人及技术文件的质量要求。
2.9质量保证期:设备投入使用后两个采暖季或到货预验收合格后36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
2.10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
响应人或制造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
响应人或制造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至少具有一份合同金额在1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空调供货合同业绩。(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发票扫描件,发票提供部分或任意张即可,不需全部提供,须清晰可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