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平山县城市供水能力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公告
平山县城市供水能力提升改造项目施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山县城市供水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已由 平山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平山县城市供水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平行审投资【2024】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山县城市供水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山县城市供水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及内容:
(1)改造市政给水管网;
(2)改造小区老旧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
(3)建设加压泵站3座及配套相关附属设施,建设调峰泵站2座及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4)提升改造王母水厂、地表水厂、温塘水厂共计3座水厂的加压泵房设备、电力、传输装置及其他供水配套设施;
(5)在原有18座机井内配套设置液位计及传输装置。建设地点:平山县。计划工期:410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1.3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