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元氏县槐阳垃圾资源化处理厂搬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元氏县槐阳垃圾资源化处理厂搬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槐阳垃圾资源化处理厂搬迁项目已由 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元氏县槐阳垃圾资源化处理厂搬迁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元经审审字[2024]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元氏县元融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财政注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概况:本项目中转量为81.9t/d,储存时间为2.6天,新建垃圾资源化处理厂最大储存量为213t。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为45000㎡,总建筑面积4250.83㎡,其中原有建筑面积2326.83㎡,本次新建建筑面积1924㎡。需拆除厂区原有污泥脱水机房及污泥堆棚和储泥池及其配套设施,新建垃圾站房、除臭系统、垃圾渗滤液暂存池、地磅、厂内道路、办公楼装修改造以及配套电力、自控系统等。 建设地点:元氏县槐阳污水处理厂内。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本项目最高限价:6359855.21元。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新版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临时建造师无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1.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5其他要求: 3.1.1.5.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1.1.5.2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2其他要求: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