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祁东县清江生态小流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祁东县清江生态小流域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祁东县清江生态小流域建设项目(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祁东县清江生态小流域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祁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祁发改招核字[2024]4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祁东县水土保持站 ,建设资金来自 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祁东县水土保持站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祁东县清江生态小流域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 祁东县清江流域内 。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 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砼渠道、泥结石路面、村庄绿化美丽工程、河道治理、种植水土保持林等项目 。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招标范围: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祁东县清江生态小流域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工期要求:75日历天 。
2.5 质量要求: 合格及以上标准 。
2.6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 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a)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