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全流程自动化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选矿全流程自动化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建设地点: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
2.计划工期:12个月,(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180天;运行调试期60天;稳定运行与技术指标考评期90天)。
3.主要内容:该工程建设所需要的详细施工图设计及其预算、所需生产过程控制系统二次设计、软件系统开发、网络系统设计、主控单元设计、各种现场仪表设计;硬件采购供货及安装;工业视频监控系统及大屏显示系统设计及供货和安装;相关控制设备电气接口的集成;自动化系统工程所需的设备安装施工和调试。
4.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选矿全流程自动化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培训、运行与考评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培训、运行与考评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验收等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冶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冶金行业(冶金矿山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可以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二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符合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时,可同时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关键岗位任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3.3.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注册的矿业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任设计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