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第十三师新星市EOD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红山产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及配套项目(施工)
第十三师新星市EOD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红山产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及配套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十三师新星市EOD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红山产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及配套项目(项目编号:E6613004004000040012001)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2021】备11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密十三师水务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红星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及计划投资:
2.1项目概况: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远期设计规模为1000m?/d,近期设备安装为 300m?/d及附属配套设备。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2.3本次施工项目计划投资:1558.32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履约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财务要求:申请人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财务报告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