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宁海县清溪水库移民安置房工程见证取样检测、结构检测等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受浙江省宁海县清溪水库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宁海县清溪水库移民安置房工程见证取样检测、结构检测等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DZB-NHCG2024010
项目名称:宁海县清溪水库移民安置房工程见证取样检测、结构检测等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最高限价:723.7942万元
采购组织类型:国企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本项目资格后审)
(一)投标人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同时(或组成联合体)具备
(1)和
(2):
(1)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检测(房建)、见证取样检测(通用)、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质;
(2)联合体双方均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
2)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以具有见证取样检测(通用)检测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岗位证书,专业为见证取样(通用)、钢结构工程检测及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