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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16 数据编号: 675494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福建莆田各污水厂2025年度污泥外运处置项目询价公告(第2次)预算价格、参数、方案询价论证公告

各污水厂2025年度污泥外运处置项目询价公告(第2次)
项目编号:全咨莆采招【2024】022号
福建全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受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委托,对各污水厂2025年度污泥外运处置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为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服务机构,合同包一的服务机构委托其负责普罗达克森一二期污水厂污泥外运处置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包二的服务机构委托其负责水质净化公司所属的闽中三期、荔城、秀屿、北岸、石门澳、湄洲岛污水厂污泥外运处置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范围:各污水厂的污泥外运处置服务,从各污水厂的污泥车间将脱水后的污泥外运至中标方处置场地,按国家规定的污泥处置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置,且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的实际要求。
(1)合同包一:普罗达克森一二期污水厂污泥外运处置服务项目。每日约处置污泥150吨,壹年约计54750吨。
(2)合同包二:闽中三期、荔城、秀屿、北岸、石门澳、湄洲岛污水厂污泥外运处置服务项目。每日约处置污泥90吨,壹年约计32850吨。
2、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要求
2.1在委托服务期限内,合同服务机构应按招标方要求达到接收和处置污泥能力,若无法履行每天扣5万元人民币进行处罚。
2.2本项目的污泥处置技术工艺:应满足招标人最终选择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园林绿化、污泥建筑材料利用、污泥焚烧)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泥处置规范,且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的实际要求。
2.3须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具有污泥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应具备条件成熟的污泥处置场所、生产、设备、设施等,能够在接收委托范围内的污泥合规处置。
2.4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概况、工艺流程图、主要设备设施图片或样册、污泥处置设施故障时,污泥处置应急预案方案等)。
2.5服务机构应负责在污泥处置场地现场安装监控及计量装置,监控视频必须清晰显示现场过磅过程及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确保招标方可实时监控和查看污泥接收情况,视频资料必须保存30日及以上。如服务机构未按上要求在运输污泥,每趟扣5000元人民币予以处罚。
2.6运输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在污泥运输过程中开启卫星定位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实时接受招标方监督。如服务机构未按上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开启卫星定位系统,每趟扣5000元人民币予以处罚。
2.7服务机构将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污泥量和中标单价按月核算并在次月支付污泥外运处置服务费。每日产生污泥服务机构应于每日17时前及时清运,服务机构必须对场地及时进行清理干净,保证场地清洁、卫生及时处理。如未能及时清理,招标方将予以通知责令立即整改并每次扣5万元,该款直接从污泥外运处置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服务机构在合同履约期内如累计出现5次没有及时清运的违约情况,招标人有权予以中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服务机构运输方式基本服务要求:陆运
3.1服务机构须书面承诺运输车辆须固定至少2部专车专用,提供行驶证、车牌号、卫星定位系统账号、密码等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方同意私自更换车辆每次扣款2000元,直接从污泥外运处置费中扣除。
3.2运输车辆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年检合格,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3运输路线由服务机构自行勘察。
3.4运输车辆:用于运输的车辆必须为半封闭箱式运输车且根据运输方案设 计线路合理安排车辆,车辆须配备气垫减震系统、温湿度控制系统、灭火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在污泥运输过程中开启卫星定位系统等运输安全的专业装置,且车辆运行状况良好、内外整洁;车辆均须办理车辆保险,包括车保险、第三者保险等。需配备有污泥运输、装卸等的专用设备及工具。
3.5车辆运输装卸后必须对车辆轮胎进行清洗后出厂,车辆运输途中不得滴漏洒、污泥散落、掉落道路应由中标人及时清理。 若未及时处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出现该情况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6服务机构应自行配备合格的污泥装卸设备,自行负责现场污泥装卸工作。
4、违约责任
4.1莆田市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实施行政监督,招标方有权对中标方进行不定期检查,相关污泥处置、销售合同、用途、销售情况统计报表每月向莆田市主管部门及甲方备案,资源化处理产品销售去向应有籍可查,否则,报莆田市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2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方不得中途提高污泥外运处置费用,否则招标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4.3未经招标方同意,中标方若私自更换车辆每次扣款2000元,直接从污泥外运处置费中扣除。
4.4中标方延迟接收污泥的违约金。
4.4.1由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接收招标方污泥的,中标方应立即通知招标方,并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接收污泥。若中标方原因导致无法接收处理污泥超过24 小时,需向招标方提出暂停处置污泥期间的应急预案,同时,每逾期1天扣款 5 万元。
4.4.2各污水厂产生的污泥,中标方应于每日 17 时前完成清运工作。其中闽中污水厂的污泥剩余量不得超过保底存放量30吨,荔城、秀屿、石门澳、北岸污水厂的污泥剩余量均不得超过保底存放量 20 吨,湄洲岛污水厂则以招标方通知为准,中标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若上述各污水厂每日的污泥剩余量超过了各厂的保底存放量,每超1吨,则每吨按中标单价的双倍金额予以处罚若因中标方未及时完成清运造成厂内污泥堆积进而影响到污水厂正常运行的,招标方将发出书面通知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若中标方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执行的,招标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上述款项直接从污泥外运处置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因此给招标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招标方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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