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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17 数据编号: 6755804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吉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排涝提质增效工程十六中排水配套工程(规划四路)监理公告

招标公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排涝提质增效工程十六中排水配套工程(规划四路)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20241001-jl0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排涝提质增效工程十六中排水配套工程(规划四路)监理项目,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关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排涝提质增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调整)长经经科审字[2024]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及项目业主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排涝提质增效工程十六中排水配套工程(规划四路)监理。
2.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施工招标控制价:11183669元。
2.4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监理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等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5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
2.6监理服务周期:与建设工程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需通过备案审核。
2.7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丙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信息公示页;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其他资质详见文件内容要求。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及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1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地查询相关信息)。
3.3监理团队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附网站公示页并加盖企业公章,且监理团队人员需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1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地查询相关信息。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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