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永兴县永乐江流域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标段永兴县永乐江流域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标段名称)已由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永发改复[2022]Z35号、永发改复[2022]Z1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污染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永兴县水利建设项目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永兴县永乐江流域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工程。
2.2建设地点:永兴县七甲乡、大布江乡、柏林镇、龙形市乡。
2.3建设规模:本项目范围为永乐江(永兴县段)及其支流河流,保护与修复河流长度48km,缓冲带恢复面积达到57.1万平方米。
2.4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施工、采购、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对初步设计优化及调整。要求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2.7计划工期:210(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日)日历天。
2.8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9其他:保修要求: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相应能力。
3.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3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名称)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环境保护工程(工程相关专业名称)专业 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级别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4 (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专业名称)专业注册环保工程师(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和级别)和人社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工程(工程相关专业名称)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级别)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B)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工程相关专业名称)专业(职称级别)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小型项目)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人社部门核发的环境保护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名称)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级别)技术职称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级别)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6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或住建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工程,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但中型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