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2024年便携式供热节能仪(第二批)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2024年便携式供热节能仪(第二批)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HRD20241014012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2024年便携式供热节能仪(第二批)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50000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能够更多的开展供热二次网平衡深度调节工作,满足快速实现建筑物二次流量比例达到预设值的需求,实现建筑物之间的水力平衡,进一步改善末端用户供热效果,并为进一步节能创造条件。现计划采购2套购便携式供热节能仪。
招标范围:天津市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为能够更多的开展供热二次网平衡深度调节工作,满足快速实现建筑物二次流量比例达到预设值的需求,实现建筑物之间的水力平衡,进一步改善末端用户供热效果,并为进一步节能创造条件。现计划采购2套便携式供热节能仪。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BHRD202410140123-01)天津市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2024年便携式供热节能仪(第二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BHRD202410140123-01)天津市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2024年便携式供热节能仪(第二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法人地位: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商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应设备及服务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的情况。
3.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4.资质: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5.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次招标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