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市2024-2025年中国联通锦州市分公司支局冬季供暖用煤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公告 2024-2025年中国联通锦州市分公司支局冬季供暖用煤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SP2810240900032809)
一、更正内容: /
二、其他公告内容 本比选项目为2024-2025年中国联通锦州市分公司支局冬季供暖用煤项目(比选编号:SP2810240900032809、采购代理项目编号:TC240PHCN),采购人为中国联通集团辽宁省通信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第一次公开比选失败,现进行二次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中国联通锦州市分公司支局冬季供暖用煤项目,预算不含税金额:350000.00元,含税金额:395500.00元。
1.2 采购内容:采购块煤47吨,颗粒度≥10cm、块率≥95%、固定碳≥65%、灰分≤4%、挥发分≥28%、全硫≤0.5%、全水分≤4%、低位发热量≥6000大卡;沫煤270吨,颗粒度≥1cm、含块率≥30%、固定碳≥50%、挥发分≥30%、全硫≤0.6%、全水分≤12%、低位发热量≥5500大卡。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
交货地点:锦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锦州联通七个支局)。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月。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315000.00元(不含税),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 应答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 应答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 应答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以应答截止时间后评审结束前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7)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8)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9)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0)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