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白洋淀流域小白河肃宁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二标段招标公告
【白洋淀流域小白河肃宁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洋淀流域小白河肃宁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二标段已由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肃发改审字【2024】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肃宁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肃宁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白洋淀流域小白河肃宁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二标段2.1.2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白洋淀流域小白河肃宁段生态护坡工程、肃宁县建成区污水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其中,生态护坡工程1200㎡;铺设DN300-DN600的主管网聚乙烯(HDPE)双壁波纹管89.74km,其中DN600的主管网49.29km,其中DN400主管网1.3km,其中DN300的主管网39.15km,提升泵站22座及相关配套设施。本标段涉及到11个村庄的污水管网:北甘河、北景口、北辛庄、东尚村、东是堤、贺家庄、骆家屯、南景口、内村、齐家庄、胜家庄。
2.1.3 建设地点:白洋淀流域小白河肃宁段及肃宁县建成区,其中护坡工程位于肃宁县状元大道西侧,污水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涉及肃宁镇、尚村镇、付佐镇3个乡镇内的32 个行政村。
2.1.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1.5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1.6 质量标准:合格;2.1.7 计划工期:105日历天 。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施工总承包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平台: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项目对中小微企业有预留份额,预留比例为 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为60%。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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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8 09:00至2024-10-24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ebztb.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