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泗洪县韩沟、涧沟水环境生态治理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泗洪县韩沟、涧沟水环境生态治理项目招标公告/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569001001
1. 招标条件
泗洪县车门乡人民政府的泗洪县东小河、韩沟、 涧沟水环境生态治理项目已经苏财资环【2023】74号、洪发改投资发[2023]19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洪县韩沟、涧沟水环境生态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泗洪县境内
2.2工程规模:韩沟西起上塘镇马巷村,经车门乡向东北经谷嫩村,东止新汴河,河道全长约6.7公里,平均宽度约20米,是一条重要的乡级河道;涧沟上游源于魏营镇,治理段位于车门乡付圩村以北,经团结村向北流入新汴河,河道治理区域全长约3公里。韩沟及涧沟河道上游园区及居民区部分排口存在污水溢流、雨季出现雨污混流现象、周边农田面源污染及养殖废水汇入等诸多原因,导致韩沟、涧沟河道水质波动较大,直接影响下游新汴河二甲付省考断面水质不稳定。急需对两条河道进行水污染防治,项目通过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等人工控制手段与水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治理方式,对河道进行综合治理,使水体生态系统得到快速恢复,从而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进而提升水质。韩沟水体治理工程包括设置漂浮移动湿地约250平方米、生态浮岛约1504平方米、人工水下森林约470平方米、沉水植物约9000平方米、挺水植物约213.33平方米、微生态调控约55000平方米、水生生物调控约55000平方米、底质改良约800kg、溢流堰及生态坝各一座、设备购置与安装;涧沟水体治理工程包括设置漂浮移动湿地约150平方米、沉水植物约8900平方米、微生态调控约35000平方米、水生生物调控约约35000平方米、底质改良约800kg、溢流堰及生态坝各一座、设备购置与安装。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496.27195万元。
2.3工期要求:施工期2个月,运维期10个月
2.4工程质量:合格
2.5付款方式:按项目进度分期支付,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的40%,完成工程量的80%付至合同价的65%,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 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泗洪县韩沟、涧沟水环境生态治理, 韩沟水体治理工程主要包括设置漂浮移动湿地、生态浮岛、人工水下森林、沉水植物、挺水植物、微生态调控、水生生物调控、底质改良、溢流堰及生态坝各一座、设备购置与安装;涧沟水体治理工程主要包括设置漂浮移动湿地、沉水植物、微生态调控、水生生物调控、底质改良、溢流堰及生态坝各一座、设备购置与安装。包括水生态系统构建工程施工、维护期水质保障、运营维护、河道保洁管理、水污染防治,施工过程中的必要施工措施(含临时围堰、排水、补水、临时用电、清杂清障等)等。需提供本水生态构建工程完整实施、确保水质达标所需要的全部设施及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附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
3.1.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专职安全员C类);
3.1.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证明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官方网址查询信息截图,或者以本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5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的河道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业绩的(业绩材料需体现水质保障或水质达标项目内容)。说明: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合同、完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完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合同金额、水质保障或水质达标项目内容等,内容体现不全或者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按无效标处理。证明材料所示工程名称、相关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如出现不一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6其他条件: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3.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