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新源县那拉提镇污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二标段(EPC)
新疆伊犁州新源县那拉提镇污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二标段(EPC)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伊犁州新源县那拉提镇污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已由新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综字[2024]30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源县那拉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一般债券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一般债券资金71%,地方政府配套资金29%。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疆伊犁州新源县那拉提镇污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二标段(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源县
2.1.2建设规模:新建 DN300-DN500排水管网15378.029米,及配套附属工程。
2.1.3总投资额:本标段计划投资2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0日;总工期:317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30天日历天;(总工期含冬季施工工期,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6其 他:无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①施工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至少2项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由牵头人提供,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新成立公司不需要提供,新成立公司指:注册时间从发公告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公司);
②设计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至少2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做要求。
3.6、财务要求: